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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职院校公共艺术类选修课融入地方非物质文 化遗产传承的研究与实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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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简介

近年来,艺术教育作为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,越来越受到教育部门和高职院校的重

视。在高校艺术教育方面,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,教育部于2002年颁布了《学校艺术教

育工作规程》(教育部令第13号),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。普

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。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

教学计划(课程方案)进行教学。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落实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》(教育

部令第13号),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步入规范化、制度化的

轨道,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开展,教育部2006年成立课题组研制了《全国普通

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课程方案》),作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公共艺术

课程,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,《课程方案》指出,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

重要组成部分,是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,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

育工作的中心环节。为保证艺术选修课程的开设和教学质量,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公共艺

术课程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,加强公共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。教育部2014年1月印发《关于

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 强调普通高校要按照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指导

方案》的要求,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。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具有民

族、地域特色的地方艺术课程。2015年5月,广东省教育厅发布《广东省教育厅贯彻<教育部关

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>的实施意见》,对广东省实施艺术教育的工作目标、工作

重点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。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高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

指导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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